關于市級政府采購進口產品試行集中審核有關事項的通知 (蘇財購告〔2020〕10號)
發布單位: 發布人:蘇州中遠招投標咨詢 發布時間:2020/12/10 10:48:49 關注度:917 各市級預算單位,市政府集中采購中心,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進一步簡化進口產品審核流程,提高政府采購效率。根據《關于完善市屬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蘇財購〔2017〕17號)《關于蘇州市政府采購方式變更和進口產品采購實行網上報審的通知》(蘇財購〔2018〕20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的通知》(蘇財購〔2019〕12號),現就市級政府采購進口產品試行集中審核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管理原則
1、統領進口產品清單。改變以往各自為陣的進口產品需求管理方式,由主管預算單位負責按年度梳理、歸類和匯總本部門和所屬單位的進口產品清單,提升主管預算單位對本系統進口產品的統領能力。
2、統一進口產品審核程序。改變以往進口產品一項目一審核的管理方式,由主管預算單位負責按照相關規定,統一組織對年度進口產品清單進行論證、公示,并按有關程序和要求報審。提高進口產品審核效率。
3、統籌進口產品審核結果復用。改變以往進口產品審核結果僅適用于單獨項目的管理方式,主管預算單位和所屬單位在已審核通過的年度進口產品清單有效期內,多次采購清單內產品的,無需再次論證和報審,提升政府采購效率。
二、審核程序
(一)形成年度進口產品清單
每年初,主管預算單位根據本部門和所屬單位年初確定的年度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對擬采購進口產品的項目進行梳理、歸類和匯總,形成年度進口產品清單(待論證審核稿)。
(二)審核年度進口產品清單
1.論證和公示。主管預算單位對年度進口產品清單(待論證審核稿)中的產品,應當按不同類別進行分類,且對照集中采購目錄內或目錄外,委托市政府集中采購中心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分別組織不同的專家論證組進行論證,并按照相關規定上網公示。
2.報審和審核。論證意見上網公示無異議后,由主管預算單位委托的市政府集中采購中心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在當年5月1日前登錄“蘇州市政府采購審批系統”提交審核申請(5月1日起系統將關閉),審核申請全部提交后,我處按照主管預算單位報送的年度進口產品清單(論證通過待審核稿)進行集中審核,審核完成后,由主管預算單位在其官網公告正式的年度進口產品清單,清單自集中審核通過之日起1年內有效。
(三)追加已審核通過的年度進口產品清單
原則上我處每年上半年對每個主管預算單位年度進口產品清單只審核一次。因預算調整等無法預計的情形,確需追加已審核通過的年度進口產品清單的,經主管預算單位書面申請后,我處可再辦理一次追加審核,此次審核結果失效日期與已審核通過的年度進口產品清單相同。
三、結果運用
主管預算單位和所屬單位在審核通過的年度進口產品清單有效期內,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可根據項目采購需求多次采購清單內產品,無需我處再次審核。主管預算單位應匯總本部門和所屬單位符合清單要求進口產品的采購量,每三個月報我處一次(見附件1),當年實際采購量報送情況將影響下一年度進口產品清單審核。
四、關于市屬高校、科研院所采購進口科研儀器設備
我處不再對市屬高校、科研院所采購進口科研儀器設備進行審核,因此該類產品無需納入年度進口產品清單管理。市屬高校、科研院所采購進口科研儀器設備,應按規定做好專家論證和論證意見網上公示工作,專家論證意見和公示內容隨采購文件存檔備查;采購前應將購買進口產品理由、專家論證意見、專家簽到表和專家論證意見網上公示內容交我處備案,當年度再次采購同一產品時無需備案,但應于年底將當年度實際采購明細報我處(見附件2)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1.符合清單要求進口產品采購匯總表
2.進口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明細表
蘇州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管處
2020年12月8日